博通股份_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一)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一)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的补充法律意见(一) 京天股字(2021)第 402-2 号 致: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与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 公司(下称"发行人"、"博通股份"、"上市公司"或"公司")签订的《委托协议》, 本所担任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或"本次交易")的专项中国法律顾问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 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及 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 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 本所已为发行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出具了京天股字(2023)第 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