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通股份:博通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的组织和行为,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以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 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向股东大会汇报工 作。 董事应当持续了解公司治理、战略管理、经营投资、风险管理、内控合 规、财务会计等情况。公司应当优化董事特别是独立董事的履职环境,保障董 事履职所必需的信息和其 他必要条件。 第二章 董事 第三条 董事由自然人担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 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至(六)项情形的,相关董事应当立即 停止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