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通股份:博通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股东 合法权益,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以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 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 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 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应当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