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当家:好当家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山东好当家海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山东好当家海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组成,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 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本公司章 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专业意见或经董事会 授权就专业事项进行决策。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任职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 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提供公司有关拟被提名人员的 有关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