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当家:好当家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山东好当家海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山东好当家海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董事 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董事长为战略委员会的当然委员。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担任,负责召集 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