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国化工:独立董事意见
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六国化工"、"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查,我们认为:鉴于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参与收购 公司控股股东铜化集团的事项尚在前期工作中,公司预计无法在三个 月内落实相关事项属实。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一致同意申请撤回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独立董事: 材 片 张 琛 路漫漫 2024年2月6日 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徽六国化工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