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国化工:董事会议事规则
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和规范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与职权 第二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公司设董事长 1 人。 第三条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等 4 个专门委员会(以下统称"各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 责,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成员均为 3 名,并各设一名召集人,负责 召集和主持该委员会会议。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 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 战略委员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