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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力远:科力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600478CORUN(600478)2023-12-18 11:34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审计委员会更好 地履行职责,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须有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为独立董事,且独立董 事中必须有符合有关规定的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审计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审计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 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审计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 员代行其职责时,其余委员可协商推选一名委员代为履行审计委员会主任职责。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 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