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力远:科力远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确保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规范、高效 地开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和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 职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第六条 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原则上应不迟于会议召开前 3 日发出会议通知及相关 材料。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专门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邮件、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 出会议通知,会议通知不受时限的约束,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半数以上独立董 事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 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八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