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力远:科力远独立董事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 立董事行为,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湖 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参照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 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 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 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 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