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力远:科力远监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 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 则。 第二条 公司监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运用法定职权并结合公司实际,对公司董 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的履职以及公司财务、公司内控、公司风控、公司信息披露等事 项进行监督,以保护公司、股东、职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 1/3。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四条 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或者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五条 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但因监事会换届任期未满三年或因其他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