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欣资源: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2023 年修订)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 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30 日内,公司管理层应向独立董事汇报年度报告 工作计划。独立董事应当依据工作计划,通过会谈、实地考察、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 等各种形式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履行年度报告职责,应当有书面记录, 重要文件应当由当事人签字。 年度报告工作期间,独立董事应当与公司管理层全面沟通和了解公司的生产经 营和规范运作情况,并尽量安排实地考察。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 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核查。 第五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 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其中,应当特别关注公司的业绩预告及业绩预 告更正情况。 第六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 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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