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西昌电力: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4年修订)
600505XCEP(600505)2024-07-16 11:07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2024 年 7 月 16 日,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 1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其 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 事 候选人的,应当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 下列 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 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2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 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 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 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并结合公司实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