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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机场: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致: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 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31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 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9. 其他会议文件。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 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 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提供 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