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炭素: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方大炭 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和监事会 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1 号—规 范运作》和《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 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股东代表由股东大会选 举和罢免。 第四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 对监事会日常事务负责,负责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公司聘 请的会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建立工作与沟通关系。监事会主 1 席可以要求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或者其他人员协 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二条 监事会依法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他职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