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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炭素: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600516FangDa Carbon(600516)2023-12-08 09:44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 化董事会成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业 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标准和任职资格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 事应当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 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 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主任委 员由董事会直接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