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炭素: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 投资决策程序,强化决策科学性,确保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的 合理性与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规范运作》《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设立董事 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业 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 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且至少包括 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 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 司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全面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 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