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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炭素: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600516FangDa Carbon(600516)2023-12-08 09:44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 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是董事会下设的专业委 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 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和财务总监。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应当占半数以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