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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炭素:甘肃金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600516FangDa Carbon(600516)2024-10-10 09:28

甘肃金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六次|囧时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六)本次会议其他会议文件。 (2024) 甘金律书字 1065 号 致: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简称 "本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0日召开。甘肃金城律师事务所接受公司委托,指派魏彦珩 律师、张明兴律师(简称"本所律师")出席本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律师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 等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审 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章程》; (二)公司 2024年 9 月 20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 (三)公司于 2024年9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