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达环保: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4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 展战略,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 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战略委员会,并制定 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对董 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至八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 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 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1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 组长,另设副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