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工业:中铁工业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3月修订)
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3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升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决策科学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 立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为董事 会有关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委员会及本细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 和部门。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委 员,独立董事委员中至少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 1 — 第六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