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光金铅: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一)具备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和条件;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 (三)熟悉并能够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 策; (四)为上市公司提供过审计服务,具有按时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 的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 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财务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