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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光金铅_7-2 会计师关于反馈意见的回复(2023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更新)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反馈意见的回复 关于对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回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转来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 通知书》(222061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通知书》)奉悉。根据贵会要求,我们 对贵会在反馈意见通知书中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对有关事项答复 如下: 问题一 1.关于募投项目。申请人本次拟募集资金14.70 亿元,用于年产1 万吨铜箔 项目、再生铅闭合生产线项目、年产200 吨新型电接触材料项目、分布式光伏发 电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等5个项目。请申请人:(1)说明本募项目与主营业务的 区别与联系,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2) 说明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预计进度安排及实施情况,是否存在置换董事会前投入 的情形;(3)结合现有业务经营情况、市场空间、在手订单或意向合同等说明 本募项目效益测算过程及谨慎性,本次新增产能规模合理性及消化措施,主要销 售地区、对象及模式。 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说明本募项目与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