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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光金铅: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并听取 公司管理层汇报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独立意见 基于铜箔加工费变化情况,为了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出于谨慎性考 虑,公司拟调整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可 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调整后的方案合理可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有利于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四、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 稿)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调整,公司修订了本 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