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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光金铅_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版)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反馈意见的回复 股票简称:豫光金铅 股票代码:600531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与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无锡市新吴区菱湖大道 200 号中国物联网国际创新园 F12 栋) 二〇二四年一月 7-1-1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反馈意见的回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贵会于2022年9月8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 见通知书》(222061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豫光金铅"、"公司"或"发行人")与保荐机构华英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 人律师")、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勤万信" 或"会计师")对反馈意见所涉及的问题认真进行了逐项核查和落实,现回复如 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反馈意见回复中所涉及的简称或释义与《河南豫光金铅股 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