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光金铅: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 1.01 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 程。 第 1.02 条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 法》和其他法律法规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河南省人民政府豫股批字[1999]28 号文"关于设立河南豫光金铅股份 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由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黄金总公司、 济源市财务开发公司、河南省济源市金翔铅盐有限公司、天水荣昌工贸有限责任 公司共同发起,以发起方式设立;在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9141000071917196XY。 第 1.03 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深化国 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等相关要求,设立共产党 组织、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并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党组织在公司中处于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地位。 二○二四年二月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