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光金铅: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2024 年 2 月制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根据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以下简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至少每年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六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因故不 能亲自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 姓名、代理事项、代理权限等,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一名独立董事不得接受 超过两名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也不得委托已经接受两名其他独立董事委托 的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 有关方面专家列席会议。 第七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 半数同意后,提交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