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光金铅: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4 年 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人及当事人签字。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高度关注公司年审期间发生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情 形,一旦发生改聘情形,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意见并及时向河南证监局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报告。 第八条 公司出现重大风险事项,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独立董事发出年报 工作风险警示函的,独立董事应当予以高度关注并发表独立意见。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强化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编制、披露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 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 第二章 具体规定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30 日内,公司管理层应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 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适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