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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光金铅: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 (2024 年 2 月制定) 报告义务人负有向董事会秘书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并提交相关资料 的义务,并保证其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及时、准确、完整,不存在重大遗漏、 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 (二)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控股子公司和各分支机构的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五)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 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