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光金铅: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 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由总经理提请董 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 年 2 月修订)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二)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三)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