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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光金铅: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 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会议类型 第一节 定期会议 第二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三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应当充分征求各 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二节 临时会议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五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公司董事会秘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