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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光金铅: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河南豫光金铅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吕文栋先生、郑远 民先生、郑登津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吕文栋先生、郑远民先生、郑登津先生对其独立性进行了自查, 根据自查结果,公司独立董事吕文栋先生、郑远民先生、郑登津先生均具备独立 性,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 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 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 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二、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评估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吕文栋先生、郑远民先生、郑登津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 的相关自查文件,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委员以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