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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光金铅: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第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独立 董事 3 人。实到独立董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独立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互为提供担保的 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系基于双方存在的互保关系,担保风 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同意将上述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关于公司拟发生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与关联方控股股东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购货合同 (铅精矿、银精矿、金精矿、铜精矿)》、与关联方江西省豫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购货合同(铅精矿、铜精矿、银精矿)》、与关联方甘肃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