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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光金铅: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潘慧峰)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潘慧峰 为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 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同意 出任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 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 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 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 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人承诺在本 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 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 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 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