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光金铅: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潘慧峰)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潘慧峰,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河南豫光金铅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 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 工作经验。 本人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 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 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 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 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 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 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