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光金铅: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并同意将公司 2024 年半年 度报告及摘要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四次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委员 3 人, 实到委员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 效。与会委员认真审查了公司提交的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并发表审核意 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符《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 附件"第六号 定期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 2024 年 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以及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有关要求。 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未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