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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高速: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一
600548SZEW(600548)2024-07-03 10:25

1 7-3-1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一 国枫律证字[2024] AN050-7 号 致: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 根据本所与发行人签订的《法律服务协议》,本所接受发行人的委托,担任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 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发行 人的实际情况,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发 行人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查验,并就发行人本次发行事宜出具了《北京 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 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律师工作报告》 (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 根据"上证上审(再融资)[2024]143 号"《关于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及发行 人的要求,本所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