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_4-1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4]AN050-1 号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Grandway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 邮编:100005 电话(Tel):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Fax):010-66090016 | | | | 一、 | 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7 | | --- | --- | | 二、 |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7 | | 三、 | 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8 | | 四、 | 发行人的独立性 13 | | 五、 | 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13 | | 六、 | 发行人的业务 14 | | 七、 |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14 | | 八、 |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17 | | 九、 |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18 | | 十、 | 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19 | | 十一、 | 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19 | | 十二、 |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19 | | 十三、 |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