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钨业:厦门钨业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关于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书 致: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之委托,指派魏吓虹、王新颖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 (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厦门钨 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出具法律意见。 对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所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 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 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 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 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