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电驱:卧龙电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03-13)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考核对象中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由董 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人。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由董事会 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主任委 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 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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