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电驱: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之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四月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关于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关于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 法律意见书 致: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卧龙电驱")的委托,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 就卧龙电驱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及预留授予第二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暨注销部 分已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三期及预留授予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以下合称"本次注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一)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