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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孚实业: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问题的回复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 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问题的回复 上海证券交易所: 我们于近日收到贵所下发的《关于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 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4】0405 号)(以下简称"《工作函》"), 要求本所对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实业"或"公司")回复内 容发表意见,结合执行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具体回复如下: 问题一: 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年报及相关公告显示,截至报告期末,河南黄河河洛 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河洛水务)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款期末余额为 1.82 亿 元,公司对该笔债权计提减值 3,638.33 万元,计提比例 20%。由于相关占用款未能 如期偿还,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拟再次将还款期限延长至 2028 年末,相关事项尚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请公司:(1)结合河洛水务经营业绩、现金流、资产负债、外部融资能力,以 及相关借款历史偿还情况等,说明河洛水务是否有能力且有意图偿还上述欠款;(2) 结合相关债权多次逾期偿付,以及河洛水务信用风险情况,说明上述减值计提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