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孚实业: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正恒泰法律意见书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 关于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o二四年五月·巩义 上正恒泰法律意见书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 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予以审核公告。 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 关于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 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项及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进行核 查和验证,并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一、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致: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聘请,指派本所程晓鸣律师、田云律师(以下简称"本 所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