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北高新:市北高新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的审查意见
1、未发现聘任人员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 况,其任职资格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2、卢醇先生、胡申先生、李炜勇先生均具有良好的教育背景并具有丰富的 经营管理经验和较强的工作能力,能够胜任提名担任职务的要求。 3、卢醇先生、胡申先生、李炜勇先生的提名、审议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卢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聘任胡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聘任李炜勇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任期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一致。 (以下无正文)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一次会议 的审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 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上,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现基于独 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