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北高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公司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14 名,代表股份 875,814,75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7524%。除前述股 东、股东代表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外,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有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经验证,上述人员的资格均 合法有效。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见证了公司于2024年7月4日召开的公 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