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沪科: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及《上海 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大成(上海)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委托,指派顾伟、杨俊律师参加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 股东大会")。 本所声明: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 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议案所涉及的数字及内容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 书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