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谊集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 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 年修订)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 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 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 书等相关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 董事。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 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满,连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