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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谊集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
600623Shanghai Huayi (600623)2024-07-01 09:0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 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法治建 设、可持续发展(环境、社会、治理等相关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三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公司董事长是战略委员会当然委员,并担任主任委员。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 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 年修订) 第七条 公司战略发展部、资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