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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谊集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
600623Shanghai Huayi (600623)2024-07-01 09:05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总裁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 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公司应当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 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 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 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三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