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谊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
第二章 人员组成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 保董事会对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层 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七条 公司监察审计部作为审计委员会支持部门,负责日常工 作联络、会议组织和材料准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 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 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 高级 ...